中央人民政府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发出的公函(国函[2022]132号)  

Official Letter to 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by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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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5期19-19,共1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决定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关 键 词:全国性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 宪制 中央人民政府 维护国家安全 依法履行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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