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人民性的生动司法实践--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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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友国 

机构地区:[1]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

出  处:《江淮法治》2022年第23期42-43,共2页

摘  要: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不同,人民性是我国宪法的根本属性。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均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要求。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与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宪法的规定是高度统一的。

关 键 词:司法案件 司法领域 党的十九大 公正司法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司法为民 我国现行宪法 党的主张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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