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营运,被挂靠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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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农家致富》2023年第2期49-49,共1页

摘  要:【案例】孔某驾驶重型半挂车与葛某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部分损失,致葛某受伤,孔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营运证登记在某公司名下,但该公司表示车辆已卖给孔某,事故与公司无关,葛某遂将孔某及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两次审理认为,事故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根据孔某的过错程度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对孔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关 键 词:承担连带责任 过错程度 肇事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 营运证 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挂靠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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