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23年第1期67-69,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近期,笔者遇到客户拟提起解散合伙企业之诉,但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因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提请XXX仲裁委员会管辖。”尽管《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公司的强制解散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但法律对合伙企业解散的主管机构并无明确规定。
关 键 词:仲裁委员会 可仲裁性 合伙协议 《公司法》 主管机构 强制解散 合伙企业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3.142.13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