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借款方式投资公司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及应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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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樟鲁 

机构地区:[1]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23年第1期85-87,共3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现实中,很多股东发起设立公司后,在注册资本以外往往将大量资金以借款方式投入公司,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股东以借款方式投资公司的行为没有作任何规定。而利用这一法律漏洞,成为一些股东变相抽逃出资及谋取利润的手段之一,严重危害到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利益。本文从具体案例着手,阐述《公司法》前述问题所引发的弊端及相关应对思路,以期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重视。

关 键 词: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 抽逃出资 发起设立 应对思路 法律漏洞 注册资本 外部债权人 

分 类 号:D922.291.91[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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