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

Introspection and Restructuring of System of Retrial Civil Case Litigation Fee in China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韩智伟 Han Zhiwei

机构地区:[1]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4期106-111,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基  金: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问题研究”(ZGFYZDKT202222—01)分课题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经历了从完全无偿到有限收费的阶段,但有限收费规则并未真正落实,民事再审程序被机会主义者滥用,加剧了司法资源紧缺的困境。确立民事再审案件预收受理费规则,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时一律预收案件受理费,既符合司法有偿、程序相称原则,又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再审申请权,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在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预收规则的设计中,应区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提高案件受理费预交标准,实行倍增制度。在案件受理费负担规则的设计中,明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由申请人负担;裁定再审的,再审审理程序结束后,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再审程序中调解、撤回再审申请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申请人减半负担;特定情形下确立过错方负担。

关 键 词:生效判决 审理程序 再审程序 申请再审 既判力 再审申请 受理费 调解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