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侵犯公益组织名誉权的判定  被引量:1

Judgment of Infringement of Public Interests Organization's Right to Reputation by Network Opi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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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唐闻声 张计玉 Tang Wensheng;Zhang Jiyu

机构地区:[1]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2期65-68,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网络发帖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明显降低公益组织的言论,对公益组织的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并降低他人对公益组织社会评价的,侵犯了公益组织的人格权益和名誉权,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量网络发帖人过错、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社会影响等相关因素,依法判决网络发帖人向公益组织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等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关 键 词:侵权赔偿责任 公益组织 停止侵害 人格权益 发帖人 网络言论 行为违法性 网络平台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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