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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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焦晓琼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庭内外》2022年第12期52-53,共2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2022年10月27日上午,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人因倒卖文物被判处刑罚。2021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胡某二人在朝阳区四季酒店等地,以北京观古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为掩护,通过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刻到青铜器上的方式,将来路不明的青铜器伪造成有传承的青铜器,并从文物局获取了拍卖许可,意图通过拍卖的方式倒卖文物。2021年11月20日、12月20日,李某某、胡某二人被分别抓获归案。后经鉴定,涉案青铜器中的伯鱼作青铜鼎、郑羌伯作青铜隔为三级文物。

关 键 词:可移动文物 青铜鼎 北京市朝阳区 判处刑罚 倒卖文物 来路不明 国际拍卖 青铜器 

分 类 号:K87[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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