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出 处:《江苏农业科学》2023年第3期241-246,共6页Jiangsu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 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编号:22FXB00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编号:B210207046)。
摘 要:土地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石,处理好土地问题是做好乡村发展工作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当前农村土地存在撂荒和非农化现象,为合理利用闲置资源、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各地创新性提出土地托管制度。该制度可以弥补以往土地流转的固有局限,其产生既是农业经营走向规模化发展的标志,也可以实现农业服务规模化,契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目标,基于独特优势逐渐在全国农村地区得到推行。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位阶低;政府服务职能缺位,对土地托管实践的指导和管理不足;农民缔约意识不强,土地托管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配套设施及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障碍。需要通过强化土地托管顶层设计,健全法律保障体系;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托管;引导托管双方积极订立合同,尽可能避免托管带来的法律风险;建立全面的配套设施及机制,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等对策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托管制度的成熟,从而助力其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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