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琼市监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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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23期40-40,共1页

摘  要: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部门,省局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相关规定,我局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负责”的清理原则,对2012年以来原省工商局、原食药监局、原省质监局和省局起草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研究,决定废止《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等4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22年7月8日起施行。

关 键 词: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治政府建设 补充意见 企业登记注册 股权投资基金 依法行政 法制统一 审批部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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