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大家庭成员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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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志立 

机构地区:[1]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  处:《住房公积金研究(辑刊)》2022年第4期296-297,共2页

摘  要:国务院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条例》中没有规定只有夫妻(此处界定为小家庭)才能提取。笔者认为,依据该条第一款,只要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是共同居住的大家庭成员(可以限定为本人及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下同)的。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 贷款本息 大家庭成员 购房 缴存 《条例》 账户 小家庭 

分 类 号: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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