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广告代言活动实务探讨(下)——表演、带流、体验、导购与代言四维度难题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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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东为 

机构地区:[1]中国广告协会法律与道德工作委员会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3年第3期50-51,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媒体融合后各类场景中对于广告代言活动界定边界困难,如明星微博照片中使用的商品、明星进某品牌直播间助播、明星进某个网红直播间“玩票”带货、电视剧中饰演的角色参与电视剧中插播或“mini小剧场”类型广告等,明星或网红在这些场景下是否属于会构成代言行为认定非常复杂。主要原因是在广告表演与广告代言、消费体验与广告代言、流量带动与消费决策影响、导购服务与广告代言四个维度区分难度大,在不同场景中,还会有多个维度混杂在一起的情形。

关 键 词:消费体验 媒体融合 消费决策 广告代言 角色参与 实务探讨 四维度 

分 类 号:TP3[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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