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法官澄清义务实施困境与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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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黄鹏 

机构地区:[1]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广东佛山528000

出  处:《法制博览》2023年第7期79-81,共3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法官澄清义务也被称为法官职权调查义务,它要求法官依据职权主动搜集证据和查明事实,从而形成内心确认。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法官澄清义务,但是法官对该义务的履行上存在庭审指挥权失序、关照义务内容模糊和庭外查证权不清等问题,对此立法上要整合法官的庭审指挥权,提高法官对庭审指挥和掌控能力;明确关照义务内容,规定关照义务效果必须有利于辩方;明确庭外查证权的启动方式和查证方式、内容,排除其不经过庭审质证而直接被运用的可能性。

关 键 词:澄清义务 关照义务 释明权 庭外查证权 庭审虚化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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