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与市场的法律边际——以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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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田梦彤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出  处:《上海房地》2023年第3期17-19,共3页Shanghai Real Estate

摘  要:房地产市场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影响力系数和感应度系数高,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强,房地产问题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的执行和决策主体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着眼于整个市场的供求关系,通过发挥市场调节的功能来改变市场信号;微观规制的政策着力点是微观层面的个体,通过限制具体经济主体的特定行为来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政策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重叠。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当出现市场失灵时,需要从社会利益出发,根据经济学原理,利用管制手段进行干预,使房地产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障社会福利的公平。

关 键 词:房地产市场 宏观调控 微观规制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630[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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