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性游钓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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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垂钓》2023年第1期26-31,共6页Fishing

摘  要:有没有“法律”来给“钓鱼”下一个定义?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性文件给“钓鱼”下一个定义,因为“钓鱼”既可以是“生产性捕捞”的一种方式,也可以是一种休闲方式,两者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容易区分的,随着钓具和钓技的不断发展,两者之间的区分难度加大。在没有法律性文件给“钓鱼”下一个定义的前提下,论述钓鱼的法律关系是不严谨的。迄今为止,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性文件给“娱乐性游钓”下一个定义,但我国现行生效的法律有“娱乐性游钓”的提法,有关“娱乐性游钓”的唯一一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关 键 词:具体管理办法 法律性文件 渔业资源 休闲方式 手工采集 娱乐性 捕捞许可证 钓鱼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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