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之归责原则研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罗迪 

机构地区:[1]贵州财经大学

出  处:《产业与科技论坛》2023年第2期35-36,共2页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摘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7条之规定,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之归责原则属于绝对无过错责任,不存在任何免责事由。然而,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有利于受害人得到救济,但不利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权利的保护,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之归责原则不能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应根据动物种类的不同以及危险程度的不同进行划分,在不违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关 键 词:禁止饲养 危险动物 过错责任 归责原则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