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卫规【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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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32期46-51,共6页

摘  要: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等有关要求。

关 键 词:自由贸易试验区 改革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院 市场主体 卫生监督所 实施细则 卫生健康 社会办医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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