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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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医药导刊》2023年第1期95-95,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Medicinal Guide

摘  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重点在五个方面对行刑衔接工作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了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增加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具体职责,明确公安机关案件受理审查、执法联动的职责,强调检察院对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有关立案侦查活动履行监督责任,增加人民法院对财产刑和从业限制的判罚,提高法律震慑力。二是完善了案件移送的条件、时限和移送监督,明确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反向移送要求,对衔接工作流程、程序和时间、材料要求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三是规范了涉案物品检验、认定、移送、保管和处置程序。

关 键 词:立案侦查 十六条 案件移送 行刑衔接 财产刑 检察机关 案件受理 震慑力 

分 类 号:R951[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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