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爱成[1] Chen Aicheng
机构地区:[1]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出 处:《税收经济研究》2023年第1期47-53,共7页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基于财务信息的社会组织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18LZ16)阶段性成果。
摘 要:非营利与经营所得同时出现在非营利组织显得不合常理,成为非营利机构所得税立法充满“纠结”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非营利机构所得税税制存在的困境主要包括营利活动未界定、优惠主体不统一、优惠对象不明晰、处罚性税制未建立等四个方面。对此,文章在借鉴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CSNA)的机构部门分类基础上,尝试以创立机构或创立部门为基础,结合职能使命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构建差异化非营利机构所得税税制。包含于广义政府部门的非营利机构无论是否获取政府授予的特定权力都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市场机构创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其经营所得可享有所得税收优惠;住户部门创立的依靠知识和信息为住户或市场部门提供直接服务或中介服务的机构,其经营所得应避免双重纳税;没有履行法律登记手续的未注册非营利机构应当明确其免税地位;不特定主体创立的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NPISH),其经营所得主要视其营利性活动与其使命是否相关采用不同的税收激励与约束手段。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3.147.67.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