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战扬 Wang Zhanyang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出 处:《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1期121-133,共13页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宋代河政与地方社会治理研究”(20CZS027)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宋初水政职权由三司修造案掌管,后由三司河渠司继之。嘉祐三年,都水监建立以后,水政权力独立于三司之外。熙宁变法时期,都水监与司农寺实行协同治水机制。熙宁二年,“农田利害条约”颁布以后,司农寺的权力达到顶峰。元丰改制以后,司农寺被朝廷废除,水部开始同都水监共同职掌水政,都水监官员通过政绩考核,可升迁水部职官。绍兴十年,朝廷废除都水监,隆兴元年,水部亦遭到罢除,几经短暂废、置的司农寺成为仅存的中央水政管理机构,至南宋后期其水政职权逐步走向弱化,地方州县承担了水利治理的职责。宋代水政管理机构重叠置官,水权不专,及南宋对中央水政权力的逐步削弱,成为其水政运行效率较低及治水不力的重要因素。至南宋后期,中央对地方水利秩序已处于难以调控的地步。
分 类 号:D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K244[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