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调解是传统社会治理的一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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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小红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历史评论》2022年第6期97-97,共1页Historical Review

摘  要:在中国古代,并非所有民事纠纷都要对簿公堂,许多纠纷在德高望重或值得信赖的“中人”说合下得到化解,这种民间“说合”也有详细的制度安排。唐代法律规定,婚姻不和谐而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者可“和离”。这类似于今天的协议离婚。《唐律疏议·户婚》“义绝离之”条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关 键 词:唐律疏议 民事纠纷 户婚 民间调解 协议离婚 唐代法律 解除婚姻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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