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黄阿明[1] Huang Aming
机构地区:[1]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明清史)》2021年第6期54-67,共14页HISTORY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代文官考核与官僚政治研究”(17BZS055)阶段性成果。
摘 要:洪武时期,明代国家对地方官朝路费明确做出制度规定,但并未对朝觐其他费用做出安排。随着大明宝钞贬值,国家规定给予的朝觐路费津贴变得微不足道,地方官只得另觅途径筹措朝觐费用。明中期以来,朝觐经费被纳入地方财政领域加以解决。朝觐造册等费用从一开始就被作为公费纳入徭役领域,由役里甲供办,征收银两;朝觐路费进入地方财政领域以后呈现多途化筹措方式特征,隆庆定例颁定后,朝觐路费也被大规模编征均谣里甲银,与朝觐造册、工食等经费合流,成为地方财政收支固定项目。朝靓经费地方财政化演变过程与明代赋役制度改革进程大体一致。在继续深化赋役改革的趋势下,朝觐经费转至地方官库支取赃罚银成为改革趋势。明季国家为筹军饷,一再裁扣地方财政经费,朝觐经费被大幅度裁扣上解以充饲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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