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书行政中的地方社会意愿表达  

The Expression of Local Social Will in Official Document Administration in the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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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毛亦可[1] Mao Yike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100871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明清史)》2022年第2期3-17,共15页HISTORY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摘  要:明代地方行政的文书程序中,经常可见由多名里老、生员、乡绅联署的呈文。这种呈文在明前中期被称为连名呈,明末则多称公呈;从明中叶开始,甚至可以看到以“通学”“合邑”等集体名义联署的连名呈、公呈。这些呈文,既是绅士里老向官府反映地方社会意愿的重要手段,也是地方官向上级官府汇报地方事务的重要依据。及至明末,公呈的地位日益重要,其应用规则亦趋于成熟。在部分地方事务中,特定群体的公呈作为地方社会意愿的证据,成为政府决策时必备的文书凭证。

关 键 词:明代 连名呈 公呈 地方行政 地方社会 

分 类 号:K248[历史地理—历史学] D691[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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