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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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出  处:《房地产导刊》2023年第3期41-41,共1页Real Estate Guide

摘  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荔湾区羊城食品厂周边地块项目AF0203022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一、征收范围:按《羊城食品厂地块规划意见》(穗规划资源荔函[2023]11号附件)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确定(详见附件1)。二、征收房屋地点:合约街12号,花海街8号,花海街8-1号,花海街8-2号,花海街10号,花海街16号,花海街16、12号自编01号。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上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广州市荔湾区 征收范围 花海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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