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中国家庭的“合家”研究  

A Study of“Family Integration”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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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英泽[1] 郭心钢 Hu Yingze;Guo Xingang

机构地区:[1]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明清史)》2022年第5期37-53,共17页HISTORY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基  金:2021年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21W0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传统时期中国家庭的再生产方式包括“分家”与“合家”两种形式,学界过去只强调分家,忽略了与分家并存的合家问题,制约了人们对于中国家庭制度的全面认识。现有家庭研究,片面强调家庭变动中“分”的作用力,而相对忽视“合”的作用力,并且将合家视为一种静态的、无形的文化现象。传统文献和新史料均反映,“合家”是中国家庭再生产的重要方式。“合家”以父系亲属关系为主线,形成三种结构、六种基本类型。“合家”有多种原因,在减少贫富分化、抵御灾荒、保障孤寡老幼、实现经济合作、维系家庭情感、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合家”是宗族之外或宗族不发达地区,家庭自身经过调适实现社会救济和保障的方式,国家也通过儒家意识形态宣扬、社会教化加以提倡。这对于重新认识与理解中国家庭和社会的长期变迁具有重大意义。

关 键 词:家庭 “合家” 社会功能 财产分割 

分 类 号:D691.9[政治法律—政治学] K248[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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