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典例食货法律体系考论  被引量:1

Research on the“Shihuo”Legal System of Dian-Li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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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若时 杨一凡[2,3] Wang Ruoshi;Yang Yifan

机构地区:[1]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安710127 [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3]西北大学,北京100720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23年第2期123-138,共16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摘  要:古代食货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分支之一。明清是古代食货立法最为发达的时期,也是食货法律体系臻于成熟的时期。明清典例食货法律体系从创立到不断完善,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明洪武朝初创的以《诸司职掌》户部为纲、食货例为目的食货法体系,历经八帝,行用百余年之久。首部《大明会典》颁行后,食货法律体系的内容构成则演进为以《会典》户部为纲、以食货例为目,至明末未改,并为清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所沿袭。乾隆四十一年《户部则例》的颁行,标志着以《会典》户部为纲、以《户部则例》为基本法、以食货例为“变通法”新食货典例法律体系的定型。食货立法无论是立法总量,还是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都远远超过刑法。要全面揭示明清法制的面貌,必须重视食货立法和食货法律体系的研究。

关 键 词:明清 典例 食货法律体系 三个发展阶段 

分 类 号:K24[历史地理—历史学] D929[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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