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和公权的社会化:晚清杂税杂捐征管中地方士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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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燕 

机构地区:[1]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暨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出  处:《人文论丛》2022年第1期305-326,共22页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代财政转型与国家财政治理能力研究”(15ZDB03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代商税研究及其数据库建设”(16ZDA129)阶段性成果。

摘  要:晚清时期,军费剧增以及巨额赔款、偿还外债和举办自强新政,造成财政支出的变态性膨胀。在财政极端困窘的情事下,杂税杂捐的征收成为引人注目的财政现象和社会现象。在杂税特别是杂捐的征收和管理中,地方士绅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多以民间身份办公家之事,呈现出皇权和公权的社会化倾向。光宣年间地方士绅参与税捐“征管”,主要体现在有些新税捐的开征、加征,由县令与士绅共同议定,有些税捐的开征及征收税则,直接由士绅议定,有些税捐的征收局所,由士绅参与或主持等方面。

关 键 词:公权社会化 士绅 杂税 杂捐 征管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K25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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