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2〕 46号  

Interim Provisions 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Business of Private Pensions’ Investing in Publicly Offered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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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证监会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3期51-56,共6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现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2022年11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相关活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关 键 词: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 个人养老金 监督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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