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险”并非“一切”险——由一则国际贸易海洋运输保险案例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庆颖 

机构地区:[1]常州开放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

出  处:《上海保险》2023年第2期28-31,共4页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基  金:常州市第十六届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项目,课题名称为“《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正式实施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摘  要:一、案例简介2018年,中国某保健品公司(以下简称“中国A公司”)出口一批鳕鱼鱼肝油胶囊至英国B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一切险”[ICC(A),简称“一切险”]。该批货物采用常温包装的运输方式,装运港为中国深圳港,目的港为英国费利克斯托港,但在途经热带地区时未对集装箱采取任何控温措施。到达目的港后,英国B公司收货拆箱,发现鳕鱼鱼肝油胶囊处于粘连状态,已经无法出售,遂联系中国A公司,拒收全部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13万余美元。

关 键 词:保健品公司 一切险 A公司 装运港 目的港 海洋运输 收货 案例简介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