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先缴后停 职业病工伤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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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管铁流 

机构地区:[1]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出  处:《劳动保护》2023年第3期78-80,共3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本案是一宗未依法缴费参保导致职业病病人享受工伤待遇受阻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全程中只为其参保一段时间,是实务中常见的一种社保违法情形。律师认为,本案中用人单位停保属于劳动关系正常存续期间的未依法持续参保,将职业病病人的工伤待遇支付义务判给用人单位,于理于法都能解释得通。

关 键 词:工伤待遇 雇佣劳动者 存续期间 用人单位 职业病病人 律师 典型案例 社保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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