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参与隐患动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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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殷龙飞 

机构地区:[1]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出  处:《劳动保护》2023年第2期47-47,共1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安全管理中一项非常主要的工作,《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主要负责人是企业消除事故隐患的第一责任人。但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人承担着企业多方面的行政事务,对于企业排查的每一项事故隐患是不可能亲自去消除。对此,笔者所在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管理,一是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亲自督办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经费、人员、时限等内容。

关 键 词:行政事务 安全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第一责任人 动态治理 全员参与 分级管理 《安全生产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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