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可否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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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润华 

机构地区:[1]河北中庆税务师事务所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23年第2期35-35,共1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由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能不能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成为受到关注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个问题作出分析。

关 键 词:房地产开发企业 增值税 价外费用 营改增 房地产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土地价款 销售额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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