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以福建省构建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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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黎静[1] 

机构地区:[1]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出  处:《中国法治》2023年第2期49-54,共6页CHINESE RULE OF LAW

摘  要:区域协同立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应区运而生的一种新的立法形式,解决了因为行政区划而形不成政策制度合力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强调“建立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2022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关 键 词:协同立法 立法形式 法治中国建设 立法法 设区的市 行政区划 实践与思考 深入实施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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