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证自证责任  

A Brief Discussion on Liability for Notarial Self-Pro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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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江晓航 

机构地区:[1]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23年第3期59-62,共4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基于公证活动遵循严格、规范的程序,我国《公证法》《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公证以优势证据效力的“证据之王”地位。《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关 键 词:证据效力 公证活动 民事法律行为 证据之王 《民事诉讼法》 《公证法》 认定事实 第36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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