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刑法中的“以人为本”思想及其当代传承  被引量:1

“People Oriented”Ideology in the Criminal Law of Ancient China and Its Contemporary Inheri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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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万勤[1,2] Yao Wanqin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 [2]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3年第3期48-52,共5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我国古代的“以人为本”思想在存留养亲制度、亲亲相隐制度中均有所体现。在我国古代的刑法思想中,刑罚的目的并非是单一的报应论,而是最终达到“以刑去刑”的教育刑目的。因此,在古代刑罚适用中,需要慎刑戒杀,矜老恤幼,体恤不同的犯罪人,从而避免刑罚成为弑杀的工具。现如今,古代的“以人为本”思想依然闪烁着制度光辉。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传承古代“慎刑观”“恤刑观”理念,是秉持“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刑罚目的慎刑恤刑以人民为中心 

分 类 号:DF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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