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播实时广播节目的侵权认定  

Determination of Infringement by Rebroadcasting Live Radio Program Through Ne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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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俊松 李婷 Li Junsong;Li Ting

机构地区:[1]广州互联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5期86-90,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实时直播的广播、电视节目,符合口述作品的形式要件,但认定其属于口述作品,还应当考虑节目内容的独创性。节目呈现“事实”“思想”与“表达”混同,表达形式有限的,不宜认定为口述作品。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将其实时直播的节目在互联网上同步传播,即便节目不属于口述作品,该行为亦构成对广播组织权之转播权的侵权。

关 键 词:侵权认定 形式要件 电视节目 广播组织权 转播权 裁判要旨 互联网 口述作品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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