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谢勇[1] 李五志 Xie Yong;Li Wuzhi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 处:《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160-169,共10页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立法研究”(18VHJ01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在各地、各领域的迅速发展为维护社会诚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此过程中也暴露了其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功能定位不清晰的问题。明确其功能定位对于理论上消解失信惩戒与“一事不再罚”的紧张关系,立法上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入法铺平道路,实践中改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运用中出现的泛化问题等均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在重新梳理和界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社会交互成本概念对如下判断进行了论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不是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而是交互便利与交互约束,这种便利与约束不是现行民事法、行政法或刑事法层面的奖惩机制,而是新型的社会治理工具;对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功能的这种定位,既适用于商务和社会诚信建设,同样适用于政务和司法领域的社会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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