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锐[1]
机构地区:[1]吉林师范大学
出 处:《戏剧文学》2023年第1期104-108,共5页
基 金: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以东北为考察中心的抗美援朝文艺研究(项目编号2021B189)阶段性成果;吉林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创新能力培育提升计划项目《移民视域下清代东北满汉双语融合研究》阶段性成果;《新课标背景下地方高师院校师范生美育能力提升路径研究》(GH22142)阶段性成果。
摘 要:《包公赔情》作为包公戏的代表性剧作,新中国成立后,历经京剧、吉剧、川剧、评剧、豫剧、河北梆子、秦腔等各地方剧种的改编和艺术加工,久演不衰。这得益于其编创紧紧与时代相连,其中包公秉公执法、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人物塑造与情节建构,做到了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与时俱进和不离原型。本文通过梳理京剧、吉剧、河北梆子三个剧种在不同时期对《包公赔情》改编的不同侧重点,探索戏剧“守正创新、古为今用”经典重构的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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