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说理式”执法探究——基于袭警罪正式入刑的背景  

An Exploration of "Reasoned" Law Enforcement by Public Security Authorities——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Formal Criminalization of Assault on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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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宗浩栋 尹伟 ZONG Haodong;YIN Wei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北京100038

出  处:《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40-49,共10页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摘  要:袭警罪入刑后,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袭警罪的不合理适用问题。针对社会危险性不大、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合理适用“说理式”执法。这符合现代文明法治理念的要求与树立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的现实需求,有利于减少执法活动中的“泛武力”现象,尊重执法相对人。“说理式”执法是基于依法治国总要求和公安工作科学规律所作出的必然选择。推行“说理式”执法,公安机关应从制度保障、机制确立与工作落实3方面着手,要求执法民警转变执法观念,提升自身“懂法理、明事理、讲情理”的能力素养,减少乃至消除执法冲突,避免袭警罪的不合理适用。

关 键 词:“说理式”执法 行政执法 柔性执法 冲突降级 袭警罪入刑 

分 类 号:D631.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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