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先由受托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执法检查报告后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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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沈彦科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23年第3期I0001-I0001,共1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笔者认为,上级委托下级进行执法检查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先经受委托的机关进行认真的审议研究再报送执法检查报告。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依据监督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受托的人大常委会按照上级人大委托执法检查的要求,积极做好安排部署,研究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组成检查组对部门执法情况开展检查。

关 键 词: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情况 人大常委会 委托执法检查 受托 安排部署 报送 审议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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