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收益未达预期起纠纷 银行核实投诉事实妥善化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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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银行业》2023年第1期88-90,共3页China Banking

摘  要: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严格执行“双录”要求,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如实披露产品信息,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当客户对理财产品理解出现不一致情形时,银行有责任对涉及客户切身利益的重要条款已尽说明义务进行举证。客户理财收益未达预期起纠纷2020年4月,客户汤先生在某支行营业网点购买了一款人民币结构型理财产品。在产品营销推介过程中,在客户反复追问收益率的情况下,客户经理口头表示:“个人认为,产品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1.75%,最高年化收益率3.2%。”

关 键 词:产品营销 金融机构 年化收益率 理财收益 客户经理 理财产品 说明义务 营业网点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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