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支付平台中码商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2

Appraisal from Criminal Law of QR Code Dealer on llegitinatle Payment Platform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星亿 戴建军[1] Li Xingyi;Dai Jianjun

机构地区:[1]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3年第7期68-74,共7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码商的概念尚未进行统一界定,有观点认为,码商是指提供银行卡洗白资金的行为人。但该观点并不全面,例如:庞某注册融城平台会员,购买支付结算工具,为境外赌场进行支付结算,并且发展杨某等人作为下线。笔者认为,码商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非法支付平台中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帮助黑灰产业转移支付,使非法资金合法化,并发展下级代理的行为人。

关 键 词:商行为 第三方支付平台 刑法理论界 银行账户 融城 支付结算 转移支付 银行卡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