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扬[1,2]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新经济与金融研究所 [2]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出 处:《经济学文摘》2022年第3期85-88,共4页ECONOMICS DIGEST
摘 要:美国的金融科技监管美国监管当局对金融科技的基本认知是,金融科技是以科技为手段的金融创新,因此,当局并未单独设立新机构来实施金融科技监管,而是按照金融业务属性对金融科技进行归口监管。第一,功能监管。美国在监管架构上体现出机构型监管特征,但实际上对金融科技实施了功能型监管:网贷(P2P)被认定为投资业务,交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第三方支付则由货币监理署(OCC)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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