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科技监管的认知:变化、差异与方向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扬[1,2] 

机构地区:[1]深圳大学新经济与金融研究所 [2]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出  处:《经济学文摘》2022年第3期85-88,共4页ECONOMICS DIGEST

摘  要:美国的金融科技监管美国监管当局对金融科技的基本认知是,金融科技是以科技为手段的金融创新,因此,当局并未单独设立新机构来实施金融科技监管,而是按照金融业务属性对金融科技进行归口监管。第一,功能监管。美国在监管架构上体现出机构型监管特征,但实际上对金融科技实施了功能型监管:网贷(P2P)被认定为投资业务,交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第三方支付则由货币监理署(OCC)监管。

关 键 词:证券交易委员会 金融创新 功能监管 第三方支付 监管当局 监管架构 网贷 功能型监管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