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河南地方法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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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综合版)》2023年第1期44-46,共3页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摘  要:清代河南地方法制承袭明代,司法领域以国家律例为主。在具体事务运作过程中,地方性法规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有了长足发展,出现河南省内的条例、成案等。国家律例与地方性法规良性互动,使河南地方法制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也保障了清代时期河南社会的稳定。清朝河南地方司法对中央法制的影响清代河南地区司法实践是中央法制在地域上的具体形态,两者存在互动关系,清代河南地方司法对中央法制具有重大的影响力。

关 键 词:国家法律体系 司法领域 律例 地方性法规 司法实践 良性互动 运作过程 法制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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