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查处一起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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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农药卫士

出  处:《农药市场信息》2023年第6期14-14,共1页Pesticide Market News

摘  要: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查处一起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经查,马鞍山市某农资综合经营部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之规定。

关 键 词:产品质量检验 证明文件 农药登记证 安徽马鞍山 马鞍山市 合格证 《农药管理条例》 查处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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