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激励:地方官员激励机制的一种客观形态  被引量:8

Implicit Incentive:An Objective Form of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for Local Offic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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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朋[1] Chen Peng

机构地区:[1]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南京210004

出  处:《浙江学刊》2023年第2期54-60,共7页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制度体系建设的百年演进及经验启示研究”(21&ZD04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容错机制局部空转情景检视及防治对策研究”(20ADJ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如何对地方官员实施有效激励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实践的不断进展,人们逐渐发现晋升锦标赛并不构成地方官员唯一的激励方式。作为地方官员晋升激励的重要补充,隐性激励客观而又广泛地存在。隐性激励之所以需要,主要源于晋升激励资源的有限性和地方官员个体需求的差异性。优向轮岗、制造流动、治域进阶、声誉激励、容错免责等是其主要表现形式。坚持“虚”与“实”的有机结合、采取较为含蓄委婉的表达方式、根据不同需求实施不同激励举措、在有限范围内形成有效竞争,是隐性激励发挥作用的内在机理。虽然隐性激励是一种重要激励方式,但它并不否认显性激励。因此,要合理调配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资源,使其成为调动地方官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方略。

关 键 词:隐性激励 显性激励 晋升 

分 类 号:D630.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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