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严禁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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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廖卫芳 李鑫欣(绘图)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绿化与生活》2023年第3期23-23,共1页Greening and Life

摘  要:打野兔也犯罪?是的,非法狩猎还要判刑。日前,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33岁的清涧男子刘飞(化名)猎捕800多只野兔,获利8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违法所得被追缴。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刘飞在夜间利用强光手电、渔网、炮等工具,先后60余次在清涧县李家塔镇、双庙河乡、老舍古乡等周边山上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野兔(草兔)800余只。

关 键 词:违法所得 清涧县 野生动物 追缴 缓刑 非法猎捕 野兔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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