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税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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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洪静 

机构地区:[1]天津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3年第1期42-43,共2页

摘  要:背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于2008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关 键 词:反倾销税 紧固件 反倾销调查 征收政策 实施期限 商务部 碳钢 欧盟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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