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留政府时期澳葡财政的若干问题  

Some Aspects of the Finance in the Portuguese Government in Macao during the Period of Joa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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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廷茂[1] 彭凯 Zhang Tingmao;Peng Kai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历史系,广州510632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台、港、澳研究)》2022年第6期87-94,共8页TAIWAN,HONGKONG AND MACAO STUDIES

摘  要:亚马留是第一个为澳葡当局建立新税收体制的总督。1846年他发布第22号总督训令,核准《澳门公钞估议抽收章程》,规定了澳门地区公钞的征收原则和税收计划编制的工作方针。澳葡当局财政运作中使用的货币Pataca是墨西哥元(或西班牙元),而非“澳门元”或“澳门币”。早期澳葡财政运作中广泛使用中国“两”,以此来统计财政收支数据。1847年第46号总督训令和修订的《澳门公钞估议章程》将议事公局排除在公钞估议活动之外,由此设立了一个独立于议事公局而从属于澳门地区总督的政府部门--公钞会公所。亚马留政府尝试对澳门地区华人征税,并部分达到了目的,但尚未建立起一套专门针对华人的征税制度。

关 键 词:澳门地区 亚马留政府 公钞估议 公钞会公所 华人纳税 

分 类 号:F81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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