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共同股东与竞争企业合谋  

Cross-shareholding,Common Ownership and Collusion between Competing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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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左[1] 张容嘉 付红艳[1] Yu Zuo

机构地区:[1]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大连116025 [2]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投资与证券)》2022年第4期53-65,共13页INVESTMENT AND SECURITI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产业转型升级的轨迹和理论创新研究”(18JD790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对创新的影响与政府监管:以专利主张实体为例”(17YJC790034)的资助。

摘  要:随着竞争企业间存在交叉持股、共同股东的现象不断增加,其是否会促使企业合谋、损害竞争引发了关注和争论。本文首先构建理论模型探讨了交叉持股、共同股东对竞争企业合谋的影响。研究发现,无论竞争企业间相互持有股权,抑或是存在共同股东,投资者持有目标企业所有权或控制权份额越大,合谋越容易达成。其次对滴滴出行和Uber的并购进行了案例研究,发现滴滴出行和Uber存在股权关系后,出现了涉嫌合谋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滴滴出行和Uber涉嫌划分全球市场,各自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涉嫌实施垄断高价。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反垄断立法及执法的建议。

关 键 词:交叉持股 共同股东 合谋 反竞争效应 反垄断 

分 类 号:F713.3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571F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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